PET-CT医疗机构配置标准医疗机构配置PET-CT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和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应技术要求和安装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1.综合性医院床位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以上;专科医院床位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以上。2.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120张。相关专科至少有2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师。3.核医学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3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000例。有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I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4.影像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 (1)医院规模、水平:三级甲等医院。 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8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万以上。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60万。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以上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00张。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12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2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5万以上。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80万。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以上专科至少有1个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50张。 (2)科研能力: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要求近3年来医院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总和不少于2项;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中华医学会期刊或SCI论文不少于2篇)。具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医院要求近3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总和不少于5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其中中华医学会期刊或SCI论文不少于5篇)。具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不少于3项。 (3)核医学科:核医学科(组)成立时间5年以上,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有3年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500例。配置临床研究型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5年以上SPECT显像工作经验,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2000例。有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I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4)影像科:至少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专业工作经验。至少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配置临床研究型还要求至少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2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